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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催生的公司税务身份竞争

来自: CRS数据大全与应对方案 2019人浏览 2018-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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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税务身份需要小心地规划,在某大国每年如果居住超过一定的时间就可能多交很多税。所以对于某些人来说,每年都要出去走走,这些钱与其给税务局,不如付给航空公司和度假酒店。选择居住地的本质是税务身份的主动选择,是一种规划。

个人如此,如今离岸公司也是如此了。

 

离岸公司与香港BR

近日与香港一商业银行的客户经理碰面,论及目前离岸公司开户的条件,她提到一个基本要求,是需要香港以外的离岸公司申请香港商业登记证。香港的商业登记证(BR)是香港公司本必须获得并需要每年更新的一个文件,归香港税务局管辖的,但为什么银行会要求非香港公司也去申请BR呢?在CRS的语境下,这意味着什么呢?

领证是自愿的,说明有需求。那需求是什么呢?目的是银行开户,也就是说是银行要求的。银行为什么要求呢?是否有更加深层次的原因呢?银行的合规政策是否存在从更高的金融管理机构或税务局授意的可能?

如果是税务局的意思,税务局有什么好处呢?

首先,BR要每年更新,香港政府多了一笔收入。貌似是不错的理由。

其次,似乎是更加重要的理由:有了BR的非香港公司(如BVI、开曼、塞舌尔、萨摩亚等等)需要做账和审计,如果其业务收入是来源于香港的,要按照香港的税率,利润的16.5%纳税。不错,创收成功。

另外,还有一个细节值得推敲:银行还要求这个非香港的离岸公司有香港的地址,不是PO Box的那种,而是真实的至少可以容纳一个工位的地址。BR相当于税号,加上经营地址,等于有了香港的商业实质,换句话说,香港在CRS的背景下营造了一个本地企业(精确的说是一个本地税务居民企业),一个绝对的主动的NFE(非金融机构),一个可以简单衡量出来,不用交换的本地公司。这对保持香港的繁荣稳定将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一个离岸公司要想在香港生存,就必须被打造成香港本地的税务居民企业。

所以笔者以为,CRS下,因为主动的非金融机构不用申报,所以在商业银行层面,有更加直接的标准——只接纳主动的非金融机构,同时让这些没有税号的离岸公司有了税号,会让他们的处境更加好:比如有税号的公司不会被交易或投标歧视,有税号的公司可以使用双边税收协定,有税号的公司汇款收款更加自由。

 

离岸公司与TIN

香港在税务和金融创新方面,无疑是领先的。但其他属地也有动作,同时这些动作也都佐证了笔者的观点。

新加坡的银行会鼓励,接近于要求非新加坡公司在新加坡银行开户需要有新加坡当地的客户或者供应商。(还是香港直接,我觉得香港更聪明。)

另外,塞舌尔和马绍尔会推出IBC(国际商业公司)的税号TIN,可能会适当按照销售额进行收税,貌似一夜之间,所有的免税地,都摇身一变,变成了低税区,似乎在CRS的启发下,全球的离岸金融中心,需要再次更新自己的使命宣言,似乎可定制化的税务身份特别贴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