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岸信托 vs 美国信托的选择与应用
解决上述痛点,信托(特别是离岸信托和美国信托)是核心工具。关键在于精准匹配客户需求。
定义厘清:信托的“地域”与“法律”标签
广义离岸信托:客户在自身税务/司法管辖区外设立的信托。例如,中国客户在美国设立的信托,也属离岸信托。
狭义离岸信托(行业常用):指在低税/无税区(如BVI、开曼、新加坡、香港)设立,且委托人、核心资产、受益人通常不在该地的信托。本质是“壳结构”。
美国信托:核心在于其受美国信托法律管辖。判断标准是信托文件是否依据美国信托法逻辑起草和执行,而非设立地或受托人国籍(如中国信托公司也可设立FGT)。
美国信托:应对“美国关联”的利器
核心适用场景:
受益人是美国人:这是刚需。美国高额遗产税、资本利得税迫使必须为美籍受益人做规划。
资产在美国境内:美国国税局对看不懂的离岸结构易征重税,用美国信托更安全合规。
中美间隐私优势:中美无有效CRS交换,FATCA也未实质落地,隐私保护相对较好。
关键子类与策略:
FGT:税务穿透体。优势:无CRS,设立撤销灵活。致命弱点:资产被视为外国委托人遗产,面临高额美国遗产税(仅6万免税额)。仅适合短期、小额或流动性规划。
FNGT:核心推荐方案。优势:无CRS,无遗产税(前提:资产注入时完成赠与)。关键操作:在资产进入美国前设立FNGT,利用委托人当时完整的赠与税免税额(超千万美金)。挑战:需引入独立保护人(Protector)平衡控制权,确保不可撤销性及受益人被动性,防范债权人风险。
离岸信托:对抗CRS与资产保护的堡垒
核心驱动力:客户对资产保护(隔离债务、婚姻等风险)的强烈需求。
CRS优化是重中之重:
不可撤销信托是基础:委托人信息虽可能交换,但信托内资产价值申报为0,是重要保护。
高阶策略组合:
可撤销信托 + 新税号:适用于有活跃贸易流的大客户,通过迁移税务身份(获取低税区税号)优化。
不可撤销信托 + 新税号:可完全规避CRS信息交换,实现深度隐私保护。